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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明水校区行政人员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20日  浏览人数:  文章作者:考核管理科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严格纪律,维护明水校区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明水校区的全体行政人员,适用于全体行政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和值班时间,适用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工作(活动)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活动。

第三条 考勤情况作为明水校区全体行政人员考核、新校区工作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考勤工作。对不执行考勤制度、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条 关于请假销假,严格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及审批程序执行。

第六条 工作日上下班、节假日、夜间值班实行签到和登记制度。行政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管理办公室考核管理科签到;节假日、夜间值班人员到当日值班部长处签到。考勤必须由本人签到,严禁他人代签。具体工作由明水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其他部门需自行考勤的,由所在单位领导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管理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考勤工作,并将本单位考勤情况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报至管理办公室考核管理科。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明水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发布后,如果上级政策调整,执行上级政策。

备注:

科级及以上干部请假,按照学校《关于处级、科级干部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试行)》(党组〔2012〕1号)执行。其他人员请假,一周以内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周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病假二个月以上或因出国(出境)请假者,由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填写《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1)。教职工因突发事件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按规定办理补假手续。教职工因特殊情况请假期满不能返岗工作的,应在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教职工请假期满应及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销假审批表》(附件2),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批假权限办理销假手续。

山东财经大学

明水校区管理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